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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一、 招聘

(一) 招聘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人员结构以及工作需要,对有志于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以下四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量才使用、择优聘用的选拔原则和向精品专业、重点专业、双师型教师倾斜的原则。学校在招聘人才的同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夫妻、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原则上不得招聘。已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主动向人事处报备,并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

(二) 聘用条件

1.拟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教师40岁以下,管理岗位3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行业能工巧匠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70岁。

2.拟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或双师型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与专业对口的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技师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紧缺专业人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拟聘用在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具备学校相关专业教育经历或任职经历。

4. 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二、录用

(一)报到:人事处通知被聘用人员按期报到,各用人单位应在报到日期前为新进人员准备相应的工作条件,并为新员工指定新人指导师。新进人员应准时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人事处将根据报到人数安排新进员工岗前的相关培训,其中,岗位工作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试用

1.新进教职工试用期6个月(不含离退休和高层次引进人员),试用期内,学校和受聘人均有权提出终止聘任及劳动合同的权力,并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请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被投诉2次以上的;

(4)所提供(含填写)材料有漏报、瞒报、虚假等现象的。

、其他

(一)本制度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按照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厦软人〔2020〕10号)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废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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