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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自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以来,市人社局已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四批次共1348人的骨干人才,认定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2022年,市政府进一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可申购面积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鉴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已到期失效,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加强骨干人才住房保障,市人社局对原有骨干人才认定标准进行微调,并在广泛征求各部门的基础上提出骨干人才新版认定标准,形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骨干人才基本资格要求

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类人才基本资格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骨干人才需具备法律法规、信用记录良好、无涉黑涉恶等基本资质要求。

具体申请资格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才;

3.市骨干人才及家庭成员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在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申请范围新增非本市户籍类骨干人才

在原文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骨干人才申请时原则上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并且可不受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取得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取得户籍方式以及单身年龄的限制”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请要求,将“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也纳入申请范围。

(三)适时调整骨干人才中相关技能人才标准

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实际情况,将2017年原规范性文件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对应调整为“高技能人才”,原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骨干人才仍可通过社会批次进行申请。调整后的高技能人才申请条件如下:

1.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2.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明确申请流程和相关事项

明确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需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申购等流程环节。

(五)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rsj_kfc@xm.gov.cn

2.传真及联系电话:0592-2853260

3.信函请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11室厦门市人社局人力人才资源开发处(邮编:361012)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

文号:厦人社规〔2023〕1号

生成日期:2023-06-09

来源: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jd/qt/202306/t20230614_2767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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